关于转发省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部委办局宣传处(政治部),市直属各单位宣传处,驻常部队政治部:
2003-2004年度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业已开始,现将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申报评选工作,除参照省文明办制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的条件、范围和标准外,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申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是获得2003-2004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名额分配附后)
二、各辖市、区文明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5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推荐材料报市文明办。
常州市文明办
2005年4月21日
附:2003-2004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名额分配表
附件:2003-2004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名额分配表
|
系 统 |
文明单位数量 |
文明村数量 |
文明镇数量 |
|
金 坛 |
10 |
7 |
3 |
|
溧 阳 |
10 |
7 |
5 |
|
武 进 |
17 |
12 |
8 |
|
新 区 |
3 |
3 |
1 |
|
天 宁 |
15 |
12 |
|
|
钟 楼 |
10 |
10 |
1 |
|
戚 区 |
2 |
1 |
|
|
机 电 |
2 |
|
|
|
教 育 |
7 |
|
|
|
公 安 |
8 |
|
|
|
民 政 |
1 |
|
|
|
建 设 |
4 |
|
|
|
交 通 |
5 |
|
|
|
外 经 |
1 |
|
|
|
卫 生 |
2 |
|
|
|
房 管 |
3 |
|
|
|
旅 游 |
2 |
|
|
|
文 化 |
1 |
|
|
|
广 电 |
1 |
|
|
|
化 轻 |
4 |
|
|
|
纺 工 |
1 |
|
|
|
贸 易 |
4 |
|
|
|
建 工 |
3 |
|
|
|
塑 料 |
1 |
|
|
|
服 装 |
1 |
|
|
|
供 销 |
1 |
|
|
|
大专院校 |
3 |
|
|
|
直属单位 |
7 |
|
|
|
市级机关 |
2 |
|
|
|
部 队 |
3 |
|
|
|
常 柴 |
1 |
|
|
|
机 动 |
10 |
2 |
2 |
|
总 计 |
145 |
54 |
20 |
主题词:精神文明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文明办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印
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
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各有关部、委、办、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00]20号)和省文明委颁发的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范围、标准
2003—2004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分别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
凡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上一年度省辖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称号,达到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均可申报。
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可分别以省行业、市行业、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由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子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其市行业为江苏省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90%。
江苏省文明社区的申报范围: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居委会社区。
江苏省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全省县级(不含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不含村、镇、居委会)、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凡本评选年度被授予文明行业的单位,不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具体标准、条件,详见《江苏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苏文明委(2000)3号]、《江苏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苏文明委(2000)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文明委(2000)2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苏文明委(1998)3号]。
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评选条件、范围、标准见200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具体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本年度评选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创”主题教育及“诚信建设看窗口”、“铸诚信形象、迎十运盛会”、“四进社区”等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推荐、初评中,可在严格坚持上述各《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的同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考核要求。
二、评选办法
1、自查申报。凡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县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对照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标准、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文明委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省辖市文明委推荐。以省辖市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向所在省辖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在宁省直单位、高校、党组织归省委领导由省委组织部代为管理的部属在宁企业科研院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的在宁省属企业分别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提交书面申请。
2、社会公示。凡提出书面申请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应根据省、市、县(市、区)文明委的统一安排,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中,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应同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处、所、站、店门前醒目位置及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示。
3、初评推荐。根据县(市、区)文明委的推荐,省辖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需填写有关《申报、推荐表》,并附详细材料,由省辖市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公示情况和本市上一年度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命名文件,一并上报省文明办。以市、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江苏省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的,须征得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的行业,由省文明委发函,征求中央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宁省直单位、高校、党组织归省委领导由省委组织部代为管理的部属在宁企业科研院所、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的在宁省属企业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其初评推荐工作分别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负责。
4、考核验收。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被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进行抽查。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以及公示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分别报省文明委审批、命名。
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评选办法、程序,原则上同上一年度。
三、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省辖市文明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在分别对申报、被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进行初评基础上,将所推荐的行业、村镇、社区、单位的有关材料报省文明办;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文明行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