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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生犯罪心理与防范建议
 

浅谈学生犯罪心理与防范建议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路俊琦

 

目前,在校学生约有二亿四千万,所谓学生乃求知求学之人,与“犯罪”一词似乎相关甚远。然而,近年来,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却时有发生,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间,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学生犯罪人数有35人。莘莘学子何以沦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管中窥豹,浅析犯罪心理,力求源头预防

一、身心特点

在校学生,正处青春期,这一时期生理、心理的特殊性,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变化,而生理上的形态变化、内分泌变化和机能发育的突飞猛进,容易与相对滞后的心理发展产生矛盾冲突。

一是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青春期生理机能迅速发育、活动量增大,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的剩余精力、体力,而大脑对其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又相对薄弱,因此,旺盛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就可能用于暴力性的犯罪活动。统计表明,这35名学生罪犯中,涉及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性犯罪的有22人,占62.86%

二是兴奋性高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内分泌系统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情绪的影响更大。这是由于青少年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状态,导致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由于大脑皮质尚未完全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低,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如:朱XX故意伤害案。2003年江苏省某大专学校16岁学生朱XX只因班队列操时一名男同学与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否是自己的女朋友多讲了几句话,于是心中有了火,当晚夜自习回到宿舍后,拿起一根桌腿,用他自己也不知是多大的力,对着那名男同学头部敲了一下。造成该男同学呈植物人状态,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赔偿人民币190350元。

三是孤独感与强烈交往需要的冲突。校园里出现“郁闷”的流行词、频频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学生罪犯常常觉得自己是茫茫大海上的一叶孤舟等情形,被心理学称为之“闭锁心理状态。”但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常使心理上的孤独与渴望交流间产生矛盾,因此,拉帮结伙、寻找“友谊”,稀里糊涂走上犯罪之路。统计表明,这35名学生罪犯中,共同犯罪的人员有25人,占71.43%

四是独立性与依赖性的冲突。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人和受成人监护的状态。但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上还得依赖父母,社会上还得依赖成人。这种心理上的想独立,与实际生活中不得不依赖的矛盾现状,就可能激发两代间的冲突,产生代沟裂痕。

二、犯罪心理

青少年学生处于“变化活跃期”状态,加之其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对现实出现的各种“情景”往往难以正确把握,容易“一不小心”就导致“出轨”犯罪。

一是逆反心理。逆反,是人们彼此之间为了维护自尊,对对方的要求持相反的态度或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常常 “顶牛”。 容易诱发学生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而忽视差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我们在办案中曾经发现,在个别学校、个别教师的观念中,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对“问题学生”从歧视、冷漠,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到向家长告状了事;训斥、体罚、挖苦到变相劝退,这些无疑增强了其内在的逆反心理,加速了其走向犯罪的步伐。

二是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当然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从众心理,容易造成纠合性犯罪,其特点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往往单独犯罪,胆子不够,共同犯罪,形成“群胆”。如:某职校被告人杨X、狄XX聚众斗殴案中,双方聚众10余人参与斗殴,在案发后,被告人杨X、狄XX先后对公诉人这样自悔:“以为打打架不要紧,根本没想到打架也会构成犯罪,如果当初知道打架会构成犯罪,我就不会参与了,现在非常后悔。”

三是报复心理心态不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犯罪,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的心理,也是学生走上犯罪之路的主要心理状态之一。如:江苏某学院大学生王XX2004年的某一天,远在家乡的同学前来看望他,“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当晚,学校旁小饭店内的美酒佳肴,使深夜回到宿舍王XX仍兴致勃勃,与家乡同学的高谈阔论,引起同宿舍某学生异议,由唇枪舌战上升为拳脚相向。自觉吃亏的被告人王XX竟取来水果刀趁其不备,捅向被害同学腹部,致被害人重伤,一名大学生就此沦为囚徒。这种结果典型是报复心理作祟,这报复的代价真是太沉重了。

四是利己心理。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学生贪慕虚荣,讲究排场,讲究吃穿,好逸恶劳,已成为学生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体现为不劳而获的利已心理。如:被告人谈XX盗窃案。当时系我市某职校学生的谈XX,利用课间休息偶然回到自己宿舍,瞥见宿舍同学床铺上的背包,活期存折与同学身份证同时窃为己有。当日中午储蓄所3千余元轻易得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谈XX当然为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防范建议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健全和引导学生建立“阳光”心理,预防和矫正学生“阴霾”心态,是减少和防止学生犯罪的源头之举, “内”修“外”导、未雨绸缪,方能事半功倍、防患未然。

1、内因预防,注重内“修”。

一是自我陶冶健康情操。开阔视野、拓宽心胸,树立崇高的生活理想和价值目标,把注意力集中在有意义、有价值的大事上,使眼光从狭隘的个人圈里解放出来;充实业余时间,培养社会责任感,善于吸取他人意见,调整青春期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释放消极情绪、摆脱悲观失望,提高认知水平、自控水平,培养耐挫能力、社会能力;树立自信心、上进心,形成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安全度过身心发展的“心理断乳期”。

二是提高文化法律素养。通过学校、家庭、社会、自学等多方位学习方式,在认真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自我综合文化素养;学会用科学的、理性的方式和眼光看待周围事物、身边人物;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实践、司法讲解等多种途径来学法、知法从而守法,自尊、自爱和自立、自强,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是构建积极型同辈群体。切断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来往,抵抗外来诱惑、理性驾驭自我;从改变不良习惯入手,逐步培养正常兴趣爱好;学习英雄人物,不学“帮派义气”,热情参与积极型的同辈群体活动;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积极向上、健康乐观而笑对大千世界,以尽力缩短成长阶段与成人社会的距离。

2外因防范,强化外“导”。

一是学校加强心理教育。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学校要加大感情投入,以情感人,特别是对优等生和差生在教育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因一味追求升学率而歧视差生;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适当的性教育、性心理,让他们了解性知识、性科学,科学保护自我健康;观察了解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言行;并在父母与学生关系中充当调和、沟通角色,适时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等方式,发现“问题家庭”,促进亲子交流,以缓解学生心理压力与逆反对抗;通过校园文化、校园“心吧”等多途径多渠道,化解学生心理矛盾,预防心理疾患,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是家庭关注心理倾向。父母应时刻意识到作为孩子“人生第一任教师”的社会职责感,不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以文明的言行,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教育子女,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了解是沟通的前提,爱是沟通的核心,尊重和理解是沟通的关键,谈心是沟通的重要方式。家庭教育应始于沟通,巧妙引导、愉快启迪、爱而不溺。如:被告人张XX2人抢劫案。XX因为迷恋网吧而在初中二年级时逃课,但其父亲没有仔细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对策,虽然也曾空洞说教,淡然效果甚微,随即一味埋怨孩子很“犟”,产生所谓孩子好、坏都不肯与他讲的窘境,直至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之时仍在抱怨不已。试想,在不了解孩子所想、所做的情况下,对孩子苍白无力的所谓引导,如何实现正确的家庭教育?同时,家庭教育应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着力提高孩子的自护能力、心理健康;观察孩子言行,善于发现早期征兆及时纠正不良言行,将违法犯罪前兆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子女出现行为越轨时,慎重对待,正确引导,妥善处理

三是社会进行心理疏导。危险人格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是心理状态倾斜:任性、孤独、自私、人际冲突频率高等,如不进行人格矫治就有可能酿成今后人生中的悲剧,因此,建议由社会职能部门组织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人格与心理评估体系,对具备危险人格倾向和犯罪心理的学生倍加关注、加以引导。相应的心理咨询、辅导机制,可对反社会人格进行疏导与控制。问题家庭的孩子,其具有偏离行为的父母及其家庭成员极易成为他们的效仿对象,易耳濡目染使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出现扭曲,形成畸形人格,此时就应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救助问题家庭的孩子,帮助教育这些孩子,使之健康成长;家庭缺损、教育受挫等容易造成学生心理障碍的问题,社会也应给予特殊关心和专门爱护,对症矫治方能消除隐患。同时,开展广泛性“青春自护”活动、以“法”净化社会环境、普及“绿色网吧”、致力社会文化建设等,也理应是社会各界的应有之义。

四是惩防注重心理效果。我们检察机关肩负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责任,对于涉及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和涉及在校生犯罪的刑事案件,理应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前提下,一如继往地贯彻我院青少年维权工作中“非罪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三个办案理念,把好维权进口关、维权处理关和维权处罚关;畅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坚持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和引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区“司法转处”的三个办案制度,是我院拓展检察职能工作、创新青少年维权机制的改革之举。与苏州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中心”,利用法学专家理论资源,弥补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知识的欠缺;与常州技术师范学院犯罪心理研究所联合成立的“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中心”,学习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犯罪学及教育学、社会学方面知识,了解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挽救、矫治方案等,为我院近年来对100余名青少年罪犯的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进行研究论证,为教育挽救提供了理论依据,是我院拓展检察职能工作、创新青少年维权机制的具体实施。与辖区内23所院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担任法制副校长,适时开展法制讲座、对抗辩论、旁听开庭、组织参观等青少年维权活动;针对办案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查堵漏洞,建章立制等,开展我院青少年学校维权“专项预防”工作;针对不同家庭情况,根据个案失足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利用家庭亲情进行教育预防,开展我院青少年家庭维权“个别预防”工作;以及与区教文局联合开设两所“家长学校”、邀请心理教育研究专家到辖区学校授课、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长效机制”研讨,设立10个“青少年维权联系点”的维权信箱、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365维权QQ热线”和建立“365阳光驿站”、进行法制夏令营、编演法制话剧、设立“关爱基金”等,开展我院青少年社区维权“社会预防”工作,是我院拓展检察职能工作、创新青少年维权机制的具体细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探析在校学生犯罪心理,轻启他们心扉,打开他们心结,有效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00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