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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人们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精神,在参与和实践中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内化于心,实化于行,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市文明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开展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以广泛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为常州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办、常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主办,成立“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火炫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副主任汪明光、常州军分区政治部宣保办主任刘亦鸣、市总工会副主席蒋志超、团市委副书记黄飞叶、市妇联副主席陈凤珍、常州日报社副书记朱跃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黄和明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史菊红、朱华忠;联系电话:8568086685680865(传真);电子邮箱:czwmb@163.com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8人)和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7人)、群众代表(基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共17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常州市道德模范和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3、各辖市、区相应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细化评选表彰办法,负责本地审核推荐、组织投票、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三、奖项设立

2007年已被中央、省有关部门命名表彰为全国、省道德模范和全国、省道德模范提名奖的4名获得者,自然当选为本次“常州市道德模范”,不占据本次评选名额。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对照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办法,市活动组委会决定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评出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5名(各类各1名)“常州市道德模范”和5名(各类各1名)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标准条件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本市公民,均可参评

具体标准如下:

常州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常州市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常州市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常州市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常州市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评选步骤

1、全面启动。5月下旬,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常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同时在常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常州晚报、中国常州网及各市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公布常州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办法和截止时间,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推荐上报。常州市道德模范由群众推荐或由其所在组织征得群众同意后推荐,也可自荐参加评选。被推荐人所在属系统或所在地文明委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审核、征得本人同意后,集中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各辖市、区各推荐5名候选人,市级机关工委推荐2-3名候选人,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各推荐2-3名候选人,于620前将规范填写的候选人推荐表(表内填写300字事迹概要),附1000字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所属系统或当地文明委公章后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初评审定。6月底,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活动组委会审定,从中确定10名常州市道德模范公示候选人,每类2名。

4、公示投票。7月上旬,市活动组委会将10名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国常州网等市主要媒体上刊登,面向全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始公众投票,投票截止日期到7月底。

各地各单位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投票评选。公众可登陆中国常州网(www.cz001.com.cn)进行网络投票。每张选票限选5人,每类1人(不足或超出均无效),并填写投票者姓名、所在地、工作或学习单位(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填所在城乡社区)。

5、评选审定。8月初,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类候选人得票情况,再认真审议10名候选人,提出5名常州市道德模范和5名常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此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六、表彰奖励

年底前,市文明办、常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作出《关于表彰常州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对常州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着力抓紧抓好。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评选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深入宣传,形成氛围。市各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充分展现模范人物的风采和道德建设的成果,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3、严格程序,明确原则。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公开公平、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总学、学群众,确保评选的过程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确保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使广大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评选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坚持导向,推动践行。要结合中央文明办目前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开展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和道德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证。

本办法由常州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常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军分区政治部

 

 

常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妇联              常州日报社

 

 

常州市广播电视台

 

 

 

 

主题词:道德模范 评选活动  通知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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