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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考核表
 

常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考核表

(共八个部分200分)

 

类别

序号

标准

计分办法

标准分

自评依据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学习氛围浓厚(26)分

1

 

领导重视,有组织机构负责学习型城区建设,制定学习型城区工作计划或意见。

有专门机构负责学习型城区工作,1分;制定工作计划或意见,1分。

 

2分

 

 

 

2

学习型企业、机关、社区、村镇、家庭及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开展经常。5分。

各类组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6分。

 

6分

 

 

 

3

有丰富的建设学习型城区载体,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逐步确立。建有“(新)市民学校”,能逐步提高外来人口素质。

积极开展学习日活动,先进理念逐步确立,1分;开展新“三学”活动,1分;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1分;有教育培训基地,社会化教育网络基本建立,1分;群众性读书活动广泛开展,1分;建有“(新)市民学校”活动正常,1分。

6分

 

 

4

学龄前儿童三年入园率达到95%,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毕业率达100%。特殊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全区入园率达标,1分;小学“四率”达标,2分,1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特殊儿童入学率达标1分。

4分

 

 

 

 

 

5

成人接受再教育培训率达4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8%以上,城区每万人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少于350人,教师队伍稳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97%、91%和75%以上。

前三项各1分,后四项每项各0.5 分,共4分。

4分

 

 

 

6

 

每年举办科技活动宣传周及科普活动;认真落实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健全;科普、法制宣传形成制度。

科普、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2分;形成覆盖全区的科普、法制宣传网络,1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1分。

4分

 

 

 

 

 

 

(二)

市民文明言行

16)分

 

7

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教育,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制定实施意见,1分;组织相关道德教育活动,2分;组织实践活动,2分;抽查市民文明公约知晓率10人,达标80%以上,1分。

6分

 

 

 

8

街道或社(小)区建有确能发挥作用的市民文明学校,市民受教育率达80%。

80%的街道建有市民学校,2分,市民文明学校教学活动正常,2分。

4分

 

 

 

 

 

9

大力推广普通话,机关、学校、商店(场)等部门和单位的普通话普及率达95%。交通标志、街名、店名、广告招牌等社会用字正确规范。

抽查机关、学校、商店各1个共10人次,普通话普及率达95%,2分,低于标准酌情扣分。用字规范,2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分

 

 

 

10

大力破除封建迷信,街头算命、测字等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制止。

暗访发现1处街头算命、测字的,扣1分;宗教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发现迷信活动,扣1分。

2分

 

 

 

 

 

 

(三)群众文化繁荣(19)

11

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活动繁荣活跃。

全区开展有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经常。少1次扣1.5分.

6分

 

 

 

12

乡镇建有万册图书馆。75%以上的基层文化站达到省群众文化先进标准(三级以上),75%的文化站开展活动项目达10项以上。

建有图书馆,达省标准,1分;基层文化站达标,1分;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1分。

3分

 

 

 

13

文化市场管理有序,加强网吧、音像书店等管理,重视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

抽查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情况,管理有序,3分。

3分

 

 

 

 

 

 

 

 

14

认真执行《江苏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标准》,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辖区内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0%。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1分;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标,1分;活动经常开展,2分。

4分

 

 

 

15

街道、乡镇有线电视光缆联网达到100%,城区有线电视可入户率达85%,乡镇有线电视入户率不低于50%。

街道、乡镇有线电视光缆联网达标,1分;城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标,1分;乡(镇)有线广播入户率达标,1分。

3

 

 

 

16

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及楼道内无违章搭建和乱堆放、乱贴画现象。

抽查1条主要街道和3处居民小区,发现1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3分

 

 

 

17

住宅区建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施完好率达90%。

居民区公用电话、邮箱、路灯、下水道、菜场等服务设施(场所)发现1处不健全,或有损坏的,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3分

 

 

 

18

城区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中的标准限值。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空气质量达标。两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城区环境噪声达标,1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1分;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报经市文明委同意,暂缓参评。

2分

 

 

 

 

 

 

 

 

 

 

 

 

 

 

 

 

 

(四)

环境整洁优美

28)分

19

区域内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逐年提高;每年至少新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街头公共绿地;绿化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在全市绿地管养考核中成绩优秀。

三项各1分。

3分

 

 

 

20

城市公厕、垃圾厢(桶)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完好率达95%。

环卫设施数量不足,扣1分;布局不合理,扣1分;设施完好,1分。

3分

 

 

 

21

城区各项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前三包”合格率达100%。

抽查沿街6个单位,发现1单位未签“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扣0.5分,发现一个单位未认真执行门前三包,扣0.5分。

3分

 

 

 

22

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率不低于95%;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袋装化率达95%,1分;清运率100%,1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于80%,1分。

3分

 

 

 

23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镇、卫生村(居委会)达标。认真抓好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健康教育网络。

爱国卫生组织有网络、工作有计划、有检查,1分;省、市卫生镇、卫生村(居委会)分别达60%以上,2分,不达标报经市文明委同意暂缓参评;健康教育有计划,开展正常,1分。

3分

 

 

 

 

 

 

 

24

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现场考查居民《健康知识问卷》合格率达75%。市民健康行为形成率随机检查达80%。

抽查10人,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2分,现场考查合格率低于90%,扣1分,低于75%扣2分。市民健康行为形成抽查10人,形成率低于80%,扣1分。

3分

 

 

 

25

城市“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现场检查有1项未达标的,扣0.5分。

2分

 

 

 

26

依法治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健全。有依法治区规划和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组织网络健全,1分;有依法治区规划,1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3分。

5分

 

 

 

27

切实搞好基层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任选4个小区、村镇和企事业单位抽样调查,符合有关工作要求的,得4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4分

 

 

 

28

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因工作业伤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无重大恶性事故。

 

 

因工伤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2分;凡发生经市安委会认定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城区,报经市文明委同意,暂缓参评。

2分

 

 

 

 

 

 

 

 

(五)社会秩序良好(19)分

29

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健全。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发证率达95%以上,房屋出租户审核登记率和《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95%。

暂住人口登记率、发证率达标,1分;房屋出租户审核登记和治安责任签订率达95%,1分。

2分

 

 

 

30

社会治安稳定,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持续平稳,各种不安定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化解。“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分;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领导、组织和工作落实,深挖打击、教育转化、防范控制和宣传揭批成效显著,2分;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分;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严重的,扣1分;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或总的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逐年上升扣1分。凡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解决“法轮功”问题不力、问题严重的,报经市文明委同意,暂缓参评。

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