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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

为近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特点、新思路和新途径,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举办全市文明村镇创建申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文明村镇申报单位的分管领导1名。

   2、各辖市(区)文明办负责人1名。

二、培训时间: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1、赴张家港、江阴参观考察。

  2、邀请省文明办负责同志对如何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专题讲座。

四、培训费用:500元/人(含食宿、考察等费用)。

请各辖市、区文明办于11月14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文明办创建科。联系电话:6604153。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1月7日